上海电力学院2004年研究生招生政策总则
1. 目前我国研究生有哪些基本类别?其区别是什么?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对研究生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攻读学位登等级的不同,分为攻读硕士研究生和攻读博士研究生两级。
(2) 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脱产研究生是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是指在学习期间仍在远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目前,多数研究生招生单位只向本单位职工招收在职研究生,有的单位面向本地区本系统职工招收在职研究生。
(3) 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究,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陪生”)和自费研究生。国家计划招收研究生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实行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定向生在录取时必须签定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定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自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提供,毕业时国家不包分配,毕业后自谋职业。
2. 在学研究生的生活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教委,财政部1996年教财(1996)85号文件规定了硕士生在学期间的普通奖学金标准: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不满2年者。每生每月20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2年者,每生每月220元;大学毕业后,实际参加工作累计时间满4年者,每生每月240元。
(3)校对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上述标准向下浮动5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提高部分特殊专业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鼓励优秀学生或对兼任助教,助研工作的学生发放部分报酬等,具体办法由学校自定。
(4)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按照招生单位的有关规定,享受“优秀奖学金”或有关政府和个人赞助的“特别奖学金”。、
(5)在校研究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等院校学生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
(6)研究生本人学习期间的特殊困难,可由学校在勤工助学基金和对特困生的资助经费中统筹解决。
3. 研究生的分配原则和服务范围是什么?
研究生毕业后,其服务范围啊: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
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和原则。